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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重点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对象:小型微利企业(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都可享受) 优惠内容: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具备的条件: 1.非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从业人数≤300人 3.资产总额≤5000万 4.应纳税所得额≤300万
优惠案例: 例1:假设某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9年第1季度实际利润额为100万元,其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预缴企业所得税为5万(100×25%×20%=5万)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为:100×25%-5=10万 例2:假设某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9年1---3季度实际利润额为250万元,其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预缴企业所得税为20万(100×25%×20%+(250-100)×50%×20%=5+15=20万)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为:250×25%-20=42.5万
常见问答: 1.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适用新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和计算方法? 答:不适用。 2.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选择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底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请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3.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备案吗? 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4.如何判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答: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2019年4月申报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使用的报表有何变化? 答: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填报。该套报表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在表A200000、表B100000中设置“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满足精准、便捷识别小型微利企业的需要。同时,对表A201030、表A000000、表A107040中有关项目的填报说明,按照实施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减轻计算负担 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由企业依据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数据直接填列,无需再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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